当前位置: 首页> 历史> 督抚天下 > 第六百零三章 票盐法改革

第六百零三章 票盐法改革

作者:米洛店长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一、由盐运司刷印三联空白票式,一为运署票根,一留分司存查,一给民贩行运。民贩纳税请票时,该大使于票内添注民贩姓名、籍贯、运盐引数及所欲行销之州县,按道里远近,立限到岸,听其销卖,票与盐不准相离。

小技巧:按 Ctrl+D 快速保存当前章节页面至浏览器收藏夹;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章节目录,按 ←键 回到上一章,按 →键 进入下一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