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郊例第二十七
闵二年:五月,乙酉,吉禘于庄公。注:礼,祫从先君数,朝聘从今君数。三年丧毕,遭禘则禘,遭祫则祫。
右禘祫祠礿尝烝九条
桓十四年:秋八月,壬申,御廪灾。乙亥,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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