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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_致公例第二十二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致丧附

文三年:冬,公如晋。十有二月,己巳,公及晋侯盟。四年:春,公至自晋。

九年:五月,辛酉,夫人姜氏薨。秋八月,癸未,葬我小君缪姜。冬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娄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娄子、齐世子光,伐郑。十有二月,己亥,同盟于戏。注:不致者,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,而亲伐郑,故夺臣子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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