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聊斋公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第四章:黄义明创建乐山城
其三,妇女亦当自重人格,以孝亲、抚幼、勉夫忠国事为美。平日着装当合礼,不得裸胸、露脐,长裙必须过膝。不得遇人苟合。如有女子因着装不合礼而遇奸者,奸人者死刑酌减,受奸女子亦当受笞刑。
小技巧:按 Ctrl+D 快速保存当前章节页面至浏览器收藏夹;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章节目录,按 ←键 回到上一章,按 →键 进入下一章。